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寧醫保發[2021]99號)文件通知,我院自2021年9月1日起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除外內容 | 計價單位 | 說明 | 價格(元) |
250403082a |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
| 人次 | 開展范圍按照衛生健康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 60 |
250403082b |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5混1) |
| 人次 | 包括個人混采檢測和政府組織的大規模人群篩查 | 30 |
250403082c |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10混1) |
| 人次 | 包括個人混采檢測和政府組織的大規模人群篩查 | 15 |
250403082d |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調撥或捐贈試劑) |
| 人次 | 不得向接受檢測人員收取檢測試劑費用 | 40 |
備注:新冠病毒核酸檢測(5混1)、新冠病毒核酸檢測(10混1)適用于政府組織的大規模人群篩查和個人混采檢測。檢測者需5人或10人成組,并簽訂《寧夏中醫醫院暨中醫研究院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標本混采知情同意書》,方可進行混合檢查。
醫院價格咨詢投訴電話:0951-5600559
市場監管價格電話:12315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醫醫院暨中醫研究院
2021年8月26日